孩子應由誰照看? |
發布日期:2018/3/4 發布者:佚名 共閱57857次 |
![]() 這場辯論常常使一代人與另一代人相互對立:曾經在50年代和60年代生育并呆在家里養育孩子的婦女們往往搖頭表示不滿,因為正是她們的孩子現在卻習慣于把自己的學齡前孩子打發到別處去日托。 一些婦女左右為難,一方面是本能的母愛,另一方面是婦女運動創造的廣闊的就業市場。 對媽媽們來說,當她們與孩子分手去上班時,孩子的眼淚“提醒她們,家庭生活變得多么復雜,她們兼顧家庭和事業,任務何其繁重”。有些事業上很成功的女性說:“我拒絕接受母親的傳統角色。” 但是,最近,一些知名度很高的婦女放棄了繁忙的事業,以便居家。其中包括布倫達·巴恩斯。她辭去了百事可樂公司總裁職務,以便同自己的三個孩子一起呆在家里。美國會議員蘇珊·莫林納里調換工作,部分目的是要花更多的時間與家人在一起。 美國新聞兼作家艾里斯·克拉斯諾著有《向母性投降:失去頭腦,找到靈魂》。她70年代就讀于斯坦福大學,卷入婦女運動。她說,她一見到肩膀上拖著一條洗碗毛巾的家庭婦女母親,就感到難堪。但是, 在生了4個兒子,包括一對雙胞胎后,她放棄了每天趕稿的記者生活,以集中精力當母親。 辯來辯去,還是很少有哪位父母不同意:最適于照看一個孩子的人是母親。有關調查研究表明:母親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最佳人選,其次是另外一位家庭成員,再就是媽媽和爸爸輪流在家看孩子。居第四位的是由宗教機構管理的日托中心,其次是一位受到信賴的鄰居或家庭朋友。最后才是商業性的和政府管理的日托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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